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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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匯逼車主出賣私隱

公屋車主私隱大發放!領匯接管近二百個公屋停車場,要求車位租戶每年提供家庭成員資料在內的文件,作為申請泊車許可證之用。但今年的申請表卻附加多一項聲明,指領匯有權向外透露申請人內容,用作市場推廣、信用覆核及帳務追討等用途。法律界人士指,領匯此舉有違反私隱條例之嫌,但領匯以「聲明」作擋箭牌,變相令發放車主資料「合法化」。區議員直斥領匯懶理車主感受,擺明「大石砸死蟹」!

領匯自○四年接手經營一百七十八個公屋停車場共八萬個車位,以每年續租形式租出,如要申請泊車許可證,租戶須提交大量個人資料,包括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

今年的泊車許可證申請表上,更新增一項古怪聲明:「管理有限公司可使用及向其他合法機構透露本申請表格提供之資料,作市場推廣、信用覆核、帳務追討及法律用途。」當中「市場推廣」疑是將車主資料轉交其他機構作電話推銷;而「信用覆核」是指信貸資料,只要車主簽署聲明,管理公司就可能有權翻查車主的財務狀況。

「究竟泊車與銷售、個人財務狀況有何關係?公屋泊車啫,點解『查家宅』?仲要授權畀佢(領匯)將資料唱通街?」家住葵涌邨的傅先生表示,現已轉而將車泊在非領匯管轄的停車場。

議員:大石砸死蟹

本報將領匯的申請表轉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不評論今次個案。但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領匯發放車主個人資料給第三者,相信已違反個人私隱條例,但今次的竅妙之處在於「聲明」:「用『聲明』開牌頭,條款寫乜都得,租戶簽聲明等如授權。」另一名法律界人士伍毅文稱,「車主有權表示唔畀領匯向外透露資料。」

曾接過大量公屋車主投訴的觀塘區議員洪錦鉉批評,領匯的做法完全沒有理會車主感受,逼車主就範,根本是「大石砸死蟹」。領匯發言人表示,要求客戶簽署聲明的做法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稱聲明內容可確保申請人遵守條款及規定。

■記者李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