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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八歲男童去年於元朗渠務署河道改善工程的水坑內溺斃,死因庭昨日研訊。地盤承辦商指,已按照政府的規格及規定安裝圍欄、警告牌及水泡等安全措施。惟男童家屬指兒童能輕易進入地盤範圍,顯示安全設施不足。法庭今日將作出裁決。
居於元朗八鄉長莆村的死者鄧永熙,於去年九月廿八日下午二時許,偕同九歲兄長鄧永樂及十歲鄰居鄭熙承到案發的地盤玩沙,又「捐」過圍着水坑的鐵欄,落水玩耍。
獲救胞兄:不見告示牌
鄭熙承昨供稱,兩兄弟遇溺時,他只見永樂在水掙扎,更一度按着及踏着弟弟的頭,他遂伸手將永樂拉上岸,之後已不見弟弟的蹤影。鄧永樂則指他與弟弟都不懂得游泳,水坑水深到頸,他已記不起為何「浸親」,只知在水中弟弟曾拉着他,但到他上岸時又放開了手。他又說在案發當日之前,該處並沒有積水,而且不見有告示牌,亦沒有人看守。
見義勇為救人的村民郝汝垣則供稱,工程在去年六、七月間展開,原本有水泵將水抽走,但颱風過後該處出現積水。他指出水坑底凹凸不平,他終在最深水處水底發現了死者。
地盤負責人孫惠文指出,水坑的周圍已按照合約規定,圍上一點一米高的鐵欄及裝上其他安全設施,而颱風後上游水勢沖毀泥墩,河水湧入事發的下游大坑中積存,因水勢猛烈加上假日噪音管制要停工,所以未能成功將水抽走。
案件編號:CCDI 107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