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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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警休假歸還單車拖逾月

見微知著,只是一部單車的認領,便足以令巿民對警隊信心盡失。有巿民新購之二手單車被指為失物而遭沒收,證實無罪後,卻因「負責警員休息」而逾月仍未能取回證物。法律界人士指出,倘因警方認領程序失當而導致損失,市民可提出索償。

謝先生於七月初購入一部二手單車,月前擬將單車停泊在荃灣灰窰角街期間,突遭一名男子鎖車,「佢話我偷咗佢部單車,仲報埋警,之後部車就畀阿Sir(警員)拎咗去荃灣警署!」謝於八月初持買車收據作證,數日後獲警員通知可隨時取回證物,但多次致電均被推搪,「我打咗八次電話,接線生次次都話負責個阿Sir休咗息,叫我遲啲再打,點知一遲就遲成個月!」謝先生終在九月九日取回單車,惟整個八月則需要乘搭巴士上班,無辜損失車費三百多元。

團隊精神自居實質卸責

前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委員勞永樂認為,既然查出真相,證物應立即物歸原主,「個市民無辜畀人話係賊,之後仲成個月冇單車用,條交通費有數得計,應該叫一哥磅番水畀佢!」勞續指,警方一向以團隊精神自居,但實際運作上卻不時出現互相卸責情況,對小市民極不公平,建議可向警方索償,「錢銀事小,攞番個公道事大!」

「一間普通公司都冇理由因為職員放假扣留啲嘢咁耐,如果係咁,真係好得人驚!」立法會議員兼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副主席李國麟指出,監警會過去多處理涉及警員態度或濫用特權的投訴,有關證物處理失當事件則較為罕見,「可能有唔少市民都有呢啲遭遇,可能因為怕事或者嫌嘥時間唔同我哋講!」李建議當事人盡快向投訴警察課或監警會投訴,藉以改善警隊服務質素。

警方死撐處理符合程序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解釋,市民倘質疑警方認領程序失當導致其財物損失,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方索償,但由於索償時間需時最少數月,必須要有時間及心理準備才作決定,否則難以完成訴訟。梁續指,由於警方隸屬公務員體系,除向警察投訴部門反映外,市民亦可直接要求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

對於被指因負責警員放假而扣起單車逾月一事,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不但未有回應,且死撐處理手法符合歸還證物程序。發言人稱,今年七月底接獲男子報案,聲稱單車遭偷走,現場調查取走一輛單車作為證物,經調查後已於八月底安排將證物歸還謝氏。

記者 梅可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