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紮鐵工人用窗簾布勒死情婦案昨判刑,被告較早前獲陪審團裁定誤殺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受挑釁而干犯的誤殺,屬同類案件最嚴重的一種,又指被告殺死情婦後對屍體置諸不理,認為被告並非真心後悔,重判被告入獄十二年。
被告邱杰強(五十歲)聞判後表現冷靜,他被押返囚室時亦與家人點頭。被告的妻子及親友昨亦有到法庭,他們得知判刑後亦沒有太大反應,但仍不斷地多謝律師。被告妻子在案件審訊期間每日都有到法庭,記者昨嘗試接觸她,她反應激動並拒絕接受記者採訪。
被告原被控謀殺,指他於去年五月十四日在葵涌一單位內殺死內地女子楊秀琼(卅一歲),他經審訊後只被裁定受挑釁而誤殺楊。
金屋藏嬌 逼要與妻離婚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聲稱事後深感後悔,但事發後從沒考慮為楊施救,更關燈鎖門後才離開兇案現場,由得屍體在單位內不理,然後潛逃內地兩星期,令屍體在七日後才被發現,故認為被告並非有很深的悔意。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妻已婚逾廿年並育有兩子。他○七年底北上尋歡時結識楊,之後發展關係。被告去年四月廿七日替楊在葵涌租住單位「金屋藏嬌」,卻被妻子發現,妻並且不准被告與楊見面,楊則以自殺要脅,結果被告便搬去與楊同住。
被告自辯時透露,去年五月十四日,被告、被告的妻子及情婦楊秀琼三人曾商討三人關係,期間有人建議被告星期一、三、五陪伴妻子,二、四、六陪楊,被告當晚回家與妻子吃飯,楊感不滿並要被告到她家,被告當晚到楊單位,楊要求被告與妻離婚,二人大吵起來,被告聲稱楊想插他雙眼,又指楊又恐嚇要殺死被告的妻兒,他情急下在單位內拉下窗簾布想綁起楊,卻不知何故地令楊死亡。
被告律師昨求情時稱,被告案發時已完全失去自制,楊迫令他與妻子離婚,都不是他情願做的事。被告妻子一直對他不離不棄,聆訊中一直對他十分支持,一家人仍然在一起,被告希望他能早日刑滿支持家庭。
案件編號:HCCC 8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