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鴻,原居於藍田平田邨某單位。入稟狀指,房委會根據《公營房屋政策》的「公屋居民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條文,向原告發出終止租約及遷出通知書,並要求今日前遷出,他不服房委會的決定而興訟。
案件編號:HCAL 1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