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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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告花旗索774萬

【本報訊】再有投資與雷曼兄弟有關產品而損手的苦主入稟法庭要求賠償,在英國開餐館的華裔男子,聲稱遭花旗銀行職員誤導,購買了與一籃子股票掛鈎、當中包括雷曼兄弟的投資產品。結果去年雷曼破產,他幾近血本無歸,他遂於昨日入稟高院,要求花旗銀行賠償其損失。

原告陳煌生,被告花旗銀行。原告在入稟狀指,他只有小五教育程度,一九六四年移民英國,初時任職餐館侍應,後來轉當老闆經營餐館及超級巿場生意,間中會回港小住。

原告表示○四年,先於東亞銀行開戶買賣藍籌股,投資金額約近三千萬港元。至○六年初,東亞的財務顧問提議他使用大銀行的私人銀行服務,對方更介紹一名在花旗銀行任職財務顧問的Mrs Vivian Kwok(下稱郭太)予原告認識。

股票掛鈎蝕剩5500元

原告指與郭太初次會面時,已表明要求二至三成回報,而且只接受低至中度風險的投資。郭太當時回應可以辦到,原告遂決定在花旗開戶,不過他指所有的開戶文件是英文撰寫,且簽署前只有十分鐘時間閱讀,又無人向他解釋,因此他並不明白條文。

原告續指○七年五月,郭太致電介紹他購買一種股票掛鈎產品,掛鈎的股票包括摩根大通、美國銀行和雷曼兄弟。郭太當時只強調產品回報率高,卻無解釋該產品屬高風險,有可能會全部虧蝕。不過原告因信任被告及郭太,遂投資一百萬美元到相關產品。惟至去年九月,雷曼兄弟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股票遭終止買賣,原告的投資產品大幅貶值,原本一百萬美元的投資額,蝕剩七百多美元(約五千五百港元)。

原告指,被告誘使他投資該產品時,沒有足夠解釋當中的風險、亦無視他教育水平不高,且非專業投資者。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要被告賠償原告虧蝕掉的九十九萬九千二百多美元(約七百七十四萬多港元)。

案件編號: HCA 200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