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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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重新傳召 意見分歧

【本報訊】立法會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下周一召開閉門會議,商討在何時重新傳召鄭家純及梁志堅,委員對應否待上訴以至終審判決後才傳召兩人意見分歧。此外,有立法會雷曼迷債事件小組委員會委員指,今次裁決未能完全排除雷曼調查的訴訟風險,證監會及迷債銷售銀行仍有可能引用其他法例或理據,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雷曼小組的傳召權。

梁展文委員會主席李鳳英指出,委員會早前基於尊重法庭的原則,主動暫緩對鄭家純兩人發出的傳召令,但其實命令至今仍然有效,可隨時重新執行,至於會否等待上訴以至終審結果,則要諮詢法律顧問和視乎其他委員的意見。

委員會副主席李永達、委員吳靄儀、湯家驊和林大輝,均認為毋須等待上訴或終審結果,可即時重新傳召。有委員指出,如鄭家純兩人認為在案件有終局判決前作供,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可另行申請禁制令或在申請上訴許可時要求頒令暫緩傳召,由法庭衡量是否批准。但另一委員潘佩璆則認為,整體調查已到尾聲,待上訴完成後再傳召,亦不會構成很大影響。

李永達說,委員會早已向兩人表明要求索取哪些資料,若決定重新傳召,最多只應給予一個月通知期。他又說,除非兩人的供詞有很重大的新發現,否則待兩人作供後,委員會便可開始撰寫結論報告,估計需時最少三個月,肯定無法在今年內完成。

雷曼小組傳召有疑慮

立法會雷曼小組委員會成員甘乃威指出,今次裁決確立了立法會旗下委員會,亦有權引用特權法傳召私人機構人員作供,某程度為雷曼調查掃除了部分法律障礙,但雷曼小組的傳召對象仍可以其他理由提出挑戰,例如證監會現時就引用《銀行業條例》的保密規定,拒絕向小組公開多份雷曼調查報告,不排除最後須透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