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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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聘印傭養流浪狗善心女子候判

【本報訊】善心女子不忍流浪狗流離失所,又怕將牠們交給愛護動物協會後,難逃人道毀滅命運,於是辭去工作開設狗場,讓逾二百隻狗有終老之地。惟她獨力難支,以他人名義聘請印尼女傭幫忙照顧狗隻,因而惹上官非。被告昨於沙田法院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違反逗留條件罪,裁判官認為她犯案出於愛心,其狗場亦非商業性質,先取其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十月七日始判刑。

被告謝雅怡(卅三歲)昨由數名親友陪同到庭,應訊時一直表現平靜,直至聽到辯方求情時,才默默流淚。

案情透露,入境處職員於今年四月廿八日到流浮山深灣道一狗場截查印尼女子,發現她只獲准受僱從事家傭工作,但她卻是負責照顧狗隻。職員再向被告查問,被告指印尼女子獲入境處批准為焦倩霞作家傭,待對方到港後翌日便接往狗場工作,對方月薪三千四百八十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未婚,從事兼職美容工作,其餘時間住在狗場。她自○三年起已與友人收留流浪狗,友人為此每月需支付七萬元,由於被告當時有正職故只屬協助性質。惟朋友○八年因生意失敗公司被清盤,養狗的地方亦被業主收回。被告最終辭職設立現時的狗場,並以兼職收入及積蓄經營,由於大部分狗屬唐狗,只有小部分有人收養,其餘皆在狗場終老。

出家法師讚揚無私

辯方指被告雖得義工協助但經營仍感吃力,且狗場位置偏遠難以請人,才聘請印傭協助,但礙於她無正職,未符合資格下,才使用他人名字登記作僱主。辯方又呈上由「佛教正法蓮社」之出家法師釋法忍所撰的求情信,當中讚揚她無私的行為。

記者昨走訪案中狗場,發現狗場位置偏僻,在深灣道但仍須向山上走近半公里才到,該狗場佔地逾一萬平方呎,由簡陋的鋅鐵搭建而成,又有鐵絲網圍着狗場範圍,門口有鐵鏈鎖着。場內有逾百隻狗,均可自由走動,當牠們發現陌生人行近,都會撲向鐵絲網。

案件編號:STCC 457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