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澳門賭廳廳主疑向疊碼仔發出「格殺令」案,特赦證人劉明義昨正式承認「線人」身份。他指自己雖同時身為警方線人及黑社會成員,但並不覺得危險,因他覺得並沒有損害眾人利益。辯方律師盤問他時質疑,曾參與行動的他為豁免起訴或減刑才出庭作證,但劉指律政司只考慮有關的建議,從來沒有人向他保證可以免被起訴。
辯方指:為線人費頂證
本案五名被告依次是施華倫(小春)、鄧嘉民(阿蛇)、黃智敏(阿俊)、楊俊傑(細黑)以及陳浩良(山雞)(二十二至三十五歲),五人均否認串謀嚴重傷人及串謀謀殺等五項罪名。
辯方律師指劉明義為線人費才出庭指證五被告,但劉明義對自己已登記為線人一事並不知情,亦無預期會有線人費收。律師又質疑,劉現任女友於案發時尚在辦離婚手續,事件令他與各被告產生摩擦,加上首被告曾拒絕劉借用其單位,其餘被告又幾乎令他失業,令他懷恨在心而報復,但遭劉否認。
劉在盤問下又透露,他曾聽聞過一名叫「賭神」的人,後來才得知「賭神」就是「爛賭平」,而正正是「王明仔」介紹「爛賭平」到某賭場賭錢。劉又表示,「王明仔」曾收「爛賭平」很多小費,但他後來聽聞「爛賭平」因「出千」才頻頻贏錢。
案件編號:HCCC 1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