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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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訓練錯用武力開槍警承認

【本報訊】卅歲尼泊爾裔男子林寶今年三月十七日,被警員開槍轟中頭部及後死亡案,死因庭昨續審。遺孀的代表律師繼續盤問開槍警員許嘉麒,指他除了於事發前一個月的「小型靶場」訓練中,被評為「過早開槍」外;他在另外數次的訓練中,亦被評為「過早拔槍戒備」、「未有生命威脅而拔槍」、「因心急而開槍」,及「使用錯誤武力」等;許對此直認不諱。

律師翻閱許過往的訓練紀錄,昨在庭上披露他分別在○五、○六及○八年,都曾試過在戰術訓練中,錯誤使用武力層次;許對此承認,但解釋每次訓練教官其實都會給評語,目的只為提高警員的水平。

稱獨自上山 「問題唔大」

另外,許亦直言面對以武力對抗的人,必須要使用高一級的武力,才能達到控制對方之目的;但強調所用的武力必須合理及合比例。他並指事發向死者開槍時,亦有考慮到這個原則。

而有關事發當日未有會合一同巡邏的拍檔,便獨自往何文田山邊調查;許解釋事發前,他一直與報案人保持電話聯絡,在對方指示下才找到死者所在地,但到埗不久他即遭襲擊,故根本沒有機會通知拍檔自己身處地點。此外他亦直言,即使當日是獨自上山:「我覺得問題唔大吖」。

他又指其實報案人已告訴他死者有襲擊途人前科,故他確有考慮過有可能會遭暴力對待,他當時打算上山找到死者後,才考慮是否要通知已身處附近的拍檔前來支援。

案件編號:CCDI 29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