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疑先有摺痕後簽名
華懋及陳振聰雙方的陳詞內容披露,○六年遺囑除已曝光的一頁外,原來尚有另一頁,兩頁遺囑的內容大致相同,但有四項不同之處,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新的一頁沒有龔如心及兩名見證人王永祥與吳崇武的簽名,但卻如「過底紙」般留下三個簽名的筆痕。
華懋一方資深大律師張健利質疑○六年遺囑是偽造,他指兩名見證人早前作供時已表明該遺囑只有一頁,另經專家利用靜電探測儀(ESDA)檢驗發現,○六年遺囑「正本」是先有摺痕,稍後才在摺痕上有龔如心的簽名,故質疑若「正本」出現摺痕而摺痕下又留有很多空位,正常人不會在摺痕上簽署。
張健利又質疑,證供顯示龔如心當天是在○六年遺囑上簽署後,才進入會議室交給吳、王兩人簽署,故沒理由三個簽名會在「過底紙」上完全重疊。
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Ian Mill反駁指,偽造兩張紙遠比偽造一張紙難,陳方毋須將兩張遺囑呈堂。而且在摺痕上偽造簽署,難度亦會大增。他說,偽造○六年遺囑要承受巨大風險,因遺囑涉及兩名見證人,過程複雜變數眾多,他引述筆迹專家指很難找到大師級偽冒高手,亦無證據顯示陳認識犯罪分子。
法官:恐嚇信當冇件事
Mill指龔如心死前曾最少三次向陳送贈逾六億元巨款,故她○六年立遺囑時絕不會只予陳一千萬元「咁少」。而按陳妻譚妙清的口供,陳曾將遺囑交給譚看,譚看後擔心遺囑會帶來很多麻煩,Mill質疑,若遺囑只給陳一千萬元,譚不應擔心;若陳偽冒遺囑,他亦不會將之交給妻看,因妻子或會找龔如心對質,事件容易「穿煲」。
另外,法官林文瀚昨先後向Mill提出多項質問,林官提到,按陳振聰所言,龔如心當年親手將○六年的遺囑交陳,如龔於○六年十月所簽文件並非○六年遺囑,則陳是否有份參與偽造遺囑?Mill答說:「咁樣講,陳振聰一定有份,但冇證據支持這推論。」另外,林官亦特別就早前收到恐嚇信之事發言,指由於與訟雙方均同意該信並非陳振聰所撰,故「當冇件事發生」。
案件編號:HCAP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