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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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禁踩界廣告 街頭照登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一齣三級外語電影海報最近被港鐵拒貼,揭露本港在審批廣告標準「公私不一」,令人質疑出街的廣告是否真的老少咸宜。目前在戶外刊登廣告,要經影視處審核外,更要獲廣告代理公司內部批准,惟各公司尺度不同,令同一廣告未必可以在不同地方刊登。家長組織批評影視處與廣告代理公司缺乏溝通,令審批標準不清晰。

被評為三級的《波兒出城之妖壇教祖三點畢露搞硬美國佬》外語電影的宣傳海報,雖已通過影視處審查,負責營運港鐵廣告的代理公司,以宣傳字眼敏感為由拒貼;另邊廂,同款海報,卻在街上隨處可見。

審批標準不清

現時本港的廣告宣傳渠道愈趨多樣化,雖然這些廣告都受影視處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但廣告是否可以在不同渠道「出街」,是由廣告代理公司操生殺大權,但因影視處沒有明確指引,形成標準不一情況。

港鐵、新渡輪及香港電車發言人均指,刊登廣告的客戶,要跟隨指定廣告代理指引,確保廣告符合廣告業守則及法例等。而廣告代理業界亦承認,某些廣告出街前,業內多會作內部審查。他指,涉及電影的宣傳海報,客戶必須獲影視處核准,而較出位,涉及色情暴力的廣告,有公司會先做內部傳閱,如內容敏感,會與客戶商討可否改動。

就廣告的「公私」審批標準不一,家長聯盟主席陳小珠質疑,目前出街的廣告是否老少咸宜,不會影響小童及青少年的心態發展。她認為,處方與廣告代理公司應加強溝通,令審批標準清晰,不會荼毒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