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兩地牌的商營救護車,車頂安裝緊急警示閃燈,在鬧市發出響號,招搖過市,直駛醫院,且車窗全是黑色玻璃,車外人看不見車內情況。無論是警示裝置還是玻璃顏色,都違反香港法例,究竟運輸署是否知情?為何沒有檢控?
跨境救護服務每次收費數千元,是盤大生意。香港要發展醫療產業,跨境服務能盡快把病人送到香港,發揮一定功能,但救護車能否按法例要求,改裝玻璃,過境後不再響號?這樣簡單的問題,運輸署發言人花了整天仍未能解答。
其實,這種在沒有投訴的日子「是是但但」、「差不多先生」的作風,在政府部門中常見得很;但當有人投訴,運輸署就會醒過來,像差點「跌落碌架床」般狼狽,加強執法,甚至矯枉過正。
像舊山頂道要加設欄杆一事,運輸署在收到市民投訴後,堅持在行山徑旁加建維多利亞式的高身欄杆,此舉受到行山愛好者激烈反對,動員一人一信,運輸署收到逾三百封信,對欄杆說「不」,但它像是「上了身」,絕不放棄。
在中西區區議會會議上,運輸署承認這條行山徑從未發生意外,但若不加建欄杆,他們就未能保證日後不發生意外。署方代表向議員播放片段,以證明行山徑旁就是陡斜的山坡,議員視線被轉移,決定討論欄杆的設計,擾攘一番後,仍拿不定主意,請運輸署安排「現場考察」。
這就是聽命於投訴的行為!因此,兩地牌救護車的車頂不再有警示燈,而車窗會變淺色,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