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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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錢救眼」明愛解畫仍死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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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明愛醫院繼續就「見錢救眼」事件死撐,該院上周接到瑪嘉烈醫院轉介一名左眼受傷的男童到眼科專科門診,駐診醫生雖安排當日診治男童,惟他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登記,不能即時輪候,直至家屬帶同相關證件趕到醫院登記,醫院始替他診治。病人組織指出,專科門診醫生「如無症睇,夠鐘就會走」,若男童家長不能在門診關閉前帶同證件趕到醫院,男童可能無法即日得到診治,認為明愛醫院做法會延誤醫治病人。

周一嶽齋噏

明愛醫院表示,該男童當日經轉介到該院眼科專科門診,醫生安排即日診治,但其家人未能出示男童身份證明文件登記,職員向家屬建議,可要求男童就讀學校傳真其身份證明文件,或先繳付「非符合資格人士」費用,提交證明文件後退款,最後男童家人決定將證件送到醫院。醫生初步診斷男童角膜擦損,無即時失明危險。該院發言人表示,理解病人家長對登記過程感到困擾和不滿,並會檢討現行的登記程序。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會要求醫院管理局解釋事件,強調「任何病人到急症室,如果他們有生命危險或緊急情況,無論他們有錢或無錢,公共醫療系統都要照顧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