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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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容許適當武力

【本報訊】消防員拯救企圖跳樓人士時,常遇到事主極力掙扎,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趙善聰表示,由於有關指引十分簡單,消防員須憑經驗作出決定,在合理及適當的情況下,將事主送到安全環境,並沒有說明不能使用適當武力。

根據指引,一旦遇到掙扎,最好是等待警方談判專家到場,但若遇到特別情況,如醉酒、曾服食精神藥物及形勢危急,便要根據現場判斷,趙善聰相信,同袍也是迫不得已,才使用適當的武力制服事主,他絕對支持同袍今次拯救行動。

大部分網民對消防員「打暈」事主亦表支持,一名網民表示:「真係機靈,well done(做得好)」不過,亦有網民謂:「哈,乜有訓練過打暈人嘅咩?如果打完有咩事,消防處有難啦!」

事實上,消防員以往亦曾採用非常的拯救手段,○一年八月,新蒲崗一名女子危坐大廈七樓窗台,並猛烈掙扎,身體懸空,有消防員情急下抓住女事主頭髮,將她救回,事主曾大呼「好痛」,不過,消防員事後稱是角度問題,當時只是「托住佢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