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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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搖頭丸帶校喇沙仔判感化

本文重點
【本報訊】九龍塘名校喇沙書院一名十六歲男生,被老師揭發將三粒搖頭丸及小量受管制藥物帶入校內,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藏毒及管有第一類毒藥兩罪,昨被判接受十二個月感化。

晚上禁擅外出

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稱,被告背景良好,八月兩度驗尿確定沒有吸毒,校方已跟進事件,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教育他。被告事後很合作和有悔意,已經知錯,願意改過自新和重新做人,今次事件對他有很大阻嚇作用,他亦為帶給校方和家人麻煩致歉。

裁判官判刑時提醒被告要遵守多項感化條件,包括不可接觸毒品、有需要時要驗尿、晚間禁止擅自外出、交友時要聽從感化官指示、參與社區活動等。

案情指,今年四月三日下午,喇沙書院有老師見被告在走廊形迹可疑,誤以為被告帶香煙到校內,遂叫被告到教員室,他在接受查問期間,在褲袋內取出一個透明膠袋,袋內有兩個細袋、三粒搖頭丸和三點六八克「甲芬那酸」,校方報警,被告當時是中四學生。

案件編號:KCCC 2817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