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澳賭廳格殺令案 欲電暈疊碼仔再攞命

本文重點
【本報訊】澳門賭廳廳主疑向疊碼仔發出「格殺令」案,特赦證人劉明義昨繼續作供時,爆出「老細」「掙爆」將綁架疊碼仔「王明仔」之行動,由最初「扑斷佢手手腳腳」升級至「攞佢命」。劉鑑於女友懷孕,故於行動當天凌晨,向警方踢爆事件,劉自己當時亦因涉嫌串謀謀殺罪被捕。

五名被告依次是施華倫「小春」、鄧嘉民「阿蛇」、黃智敏「阿俊」、楊俊傑「細黑」及陳浩良「山雞」(廿二至卅五歲),他們否認串謀嚴重傷人及串謀謀殺等五罪。

行動當天報警

劉明義供稱,去年五月初「小春」向他及同黨表明同月十五日的綁架行動,會升級至「攞佢(王明仔)命」,當時有同黨表示「使唔使咁認真」,惟「小春」回應「依家老細叫你哋做嘢,係咪唔做呀」,劉指「老細」是「掙爆」。「小春」又曾透露,會先用電槍電暈「王明仔」,才將對方挾往個「竇」殺死,「小春」於行動前又分派每一名參與者一個手機。

劉表示沒想過參與:「我愛我女友,因她大肚,如果我有咩事,小朋友點樣?」行動前一晚,「小春」仍致電劉求他幫手,劉敷衍回應「得啦、得啦」,惟行動當天凌晨,他決定向警方披露事件並因此被捕。劉又表示自己外號「明仔」或「阿明」,十三歲已加入黑幫,他指曾見過「掙爆」兩次,惟對方不認識他。

案件編號:HCCC 1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