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實習醫生時,九個工作天之中,便有四天須在朝九晚五常規工時後,通宵留守醫院「候召」。若病人有事,便被傳召到病房處理。事無大小,實習醫生都是第一個被召者,故雖云「候召」,多數晚上實質是做個不停。稍為清閒日子,一兩個小時沒有被召,便懷疑傳呼機壞了,所以總難熟睡。
計算工時,每個月「候召」的十三天,已是三百一十二小時;其餘十七天,三天是毋須「候召」的星期天或公眾假期,不用工作,其他十四天每天工作至少八小時,全月總計四百二十四小時,平均每天約十四小時。實習為期一年,如遇上同事因事或因病休假,更可能連續兩晚「候召」,一口氣工作五十多小時。
超長工時危害健康已是不爭的事實,但從來沒有實習醫生勞累致死,可能每月工作四百多小時仍未達「攞命」水平。那麼,每月工作多少小時才會致死?
據報道,一名三十一歲大陸男子到日本作為期三年的技術見習,每月工作五百三十小時,平均每天超過十七小時;曾連續工作十九天,未放過一天假,結果心臟病猝死。見習不受勞工法例保障,薪金及旅行證件可能被老闆扣起,難以一走了之;中斷合約,屬於自己的一大筆按金更可能被中介人沒收。因此,見習往往變質為廉價勞役。現時在日本見習的外國人約有二十萬,他們之中去年死了三十多人,比該國本地工作人口死亡率高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