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做賊,竟然好似着咗「黃馬褂」咁,明明高清攝錄有證有據,警方查案,二十二日就結案,一句查唔到就輕言放棄!
賊佬試沙煲,一試就試出彩虹!上月尾,深水埗一幢住宅大廈,被一名年約三十多歲的男子潛入電梯大堂,偷走大堂牆上約值四千元的閉路電視液晶體顯示屏,放入自攜的紅白藍膠袋逃去,過程約兩分多鐘。
有關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把閉路電視拍下的賊人片段,製成錄影帶交警方跟進,一心以為警民合作,就可以好像《警訊》節目,把狡猾卻百密一疏的賊佬繩之以法。相信與近日天氣有關,賊人熱到連絲襪蒙頭都唔肯做,住客以為連個天都幫埋手,個賊即使易容甚至毀容,睇怕都插翼難飛喇!可是,「在現實中,大家用真名字說假話,在網絡上,大家用假名字說實話」的年代,就得出了以上的結果。
在香港做賊,除了有「仁慈之槍」厚待,更有影到相等於「黃馬褂」的禮遇,如今連沙煲都慳埋,認真盞鬼!在香港做賊,職業安全指數全世界第二(冇人斗膽爭第一)!
美國知名法律學者Holmes有句精彩的比喻:狗都知道自己是被踢了一腳,還是有人不小心在牠身上絆了一跤。學者指出,這句話所以重要,是因為鮮明地點出了在法律領域裏,動機的關鍵性,故意與過失,當然不能一視同仁。連狗都分得出好醜的本能,市民即使雙眼未夠雪亮,本能上都知道警方查案不力,縱容賊佬!懇請以爭取加薪鍥而不捨的大無畏精神,全面緝拿面目清晰的賊佬歸案,否則香港必淪為「賊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