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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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04年非禮遺基因積犯重囚

【本報訊】有多次非禮前科的中年運輸公司東主,雖然年少時曾因干犯風化案身受笞刑,始終未能改過,○四年他持武器闖入女廁,大肆非禮及強迫女子為他手淫,事後他因用樹葉擦拭精液而成為犯事罪證;事隔三年再犯案,於另一受害女子胸部遺基因。警方核對基因資料後,鎖定其身份而將他拘捕,被告上月於高院承認兩項非禮罪,心理專家評估重犯機會極高,法官昨重判他入獄五年八個月。

被告莫良(五十五歲),已婚以及育有一子一女,被控在二○○四年十月十九日於城門河海濱花園一女廁內,兩度非禮如廁完畢的十八歲第一女事主,另在○七年九月十九日,在牛頭角鴻業街行人天橋非禮廿六歲第二女事主。

七二年八罪受笞刑

控方早前透露被告早於七二年在十八歲時,便已因犯八項非禮罪被判笞刑,至七四年再因涉四項非禮,被判監十八個月。

法官引述專家意見指被告性格孤僻,控制情緒的能力薄弱,犯案時透過性刺激來獲取滿足,重犯機會極高,須接受心理輔導及治療,因此將他重囚,並需在服刑期間接受輔導。被告早前求情指事發時因與妻子婚姻出現問題及在酒精影響下才犯案。

案情顯示,被告在○四年犯案時,手持三呎長金屬鉗闖入城門河一女廁,將第一女事主拖到附近花槽石壆,逼對方為他手淫及撫摸她胸部。被告射精後,在現場拿樹葉揩拭下體,掉在地上後逃走,警方事後檢取染有精液的樹葉調查。

三年後被告於牛頭角行人天橋非禮第二女事主,先伸手摸她下體,再撫摸和舐舔她胸部,及逼對方替他手淫。法醫其後在她胸部的拭子樣本找到被告基因,經查核證實他涉及兩宗非禮,警方稍後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 HCCC 3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