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匯監察表明會諮詢法律顧問,研究可否挑戰新租約的有效性,更不排除會發起罷交新租行動。領匯監察成員張文慧表示,領匯在未持有地產代理牌照下,辦理房委會物業的租賃事宜,可能違規。她會諮詢法律意見,研究領匯在新租約中大幅加租,是否仍具法律效力,「如果啲物業理論上仍屬房委會物業,而領匯無牌代房委會辦理租約,咁張租約即係無效啦!」她認為若有關物業仍屬房委會的話,租戶可向房委會要求減租。
張文慧又炮轟領匯在不少商戶的租約中,要求商戶繳交地租,若領匯因為有關物業未完成分契而可獲豁免地租的話,則領匯無理由要求租戶繳交有關費用,她會要求領匯提供未分契商場的資料,若發現有多收地租及差餉情況,會要求領匯回水。
新管理層上場未再續牌
房委會當年為求增加收入,將一百八十個公屋商場及停車場售予領匯,再由領匯上市集資,由於商場及停車場屬房委會所有,領匯在招股書中列明管理人持有由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地產代理(公司)牌照,以管理該等物業的租務。據悉,當年領匯管理層為符合有關規定,前任行政總裁蘇慶和亦專誠報讀地產代理課程,以取得相關牌照。
不過,領匯新管理層○七年底上場後,今年五月未有再為地產代理牌照續牌,按照法例,領匯不能再從事代辦房委會物業租賃或出售事宜。
分契未完成 業權屬房會
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房委會分契工作進展緩慢,一百八十個商場及停車場中,至今尚有四十多個未完成分契工作,換言之,該批物業法定業權仍屬房委會,領匯在未有地產代理牌照下代房委會與租戶簽署租約,屬「名不正言不順」,租約理論上無效,有機會引起租戶訴訟。
房委會發言人證實,領匯上市時擁有該批物業的實益業權,但因分拆物業取得契約涉及繁複工作,尚有部分物業未完成地契及轉讓法定業權,房委會已將分契工作目標完成時間延至明年初。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指出,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年五月二十日開始不再持有地產代理(公司)牌照。該局按照一般程序,在今年六月已向領匯發出信件,提醒牌照有效期已過,而無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乃屬刑事罪行。監管局亦於領匯的牌照到期後,主動約見領匯了解事件,該局現正跟進領匯處理房委會名下商場物業租務有否違反《地產代理條例》。
領匯發言人則表示,由於領匯不再從事地產代理業務,因此領匯及其執行董事羅爾仁、王國龍,不需要持有任何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牌照。
■記者譚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