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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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不如不驗

日前到東莞,到處都看到打擊酒後駕駛的宣傳。以東莞標準,大概是喝了一大杯啤酒就算酒後駕駛,一經確認就判罰行政拘留十四天。飲一杯啤酒開車就要坐監不可謂不嚴,東莞定下這個懲罰,不問可知,一定是發生過嚴重涉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群情洶湧,不能不嚴格執行,結果人人自律,喝了酒就改坐計程車。這政策的得益者是的士司機,輸家是酒吧,近來生意大減。

東莞打擊酒後駕駛,說明加緊隨機抽查,然後嚴加處罰,那就能起一定效用,人總會計算,因喝一杯啤酒而要坐監划不來。

針對學童濫藥,其實也可以參考相同的經驗。對學生抽驗其實有兩個目的,一是找出要幫助的對象,二是有一定的阻嚇性。抽查檢驗對一些抱着貪玩心態而濫藥的學生會有相當大的阻嚇力,但政府推出校園檢驗濫藥計劃之後,一被炮轟,就愈站愈後,既不交警方處理,甚至建議不通知家長,只由社工跟進,七除八扣,那效用會有多大?

一開始這討論時,本欄已經指出,首先是要解決我們對人權的盲點誤區。如果我們真的認為人權至上,那就不妨為人為到底,讓學生自由濫藥,甚至連宣傳片也可以不拍,因為我們尊重學生濫藥的權利。

如果我們堅信學生不能濫藥,那就不必在人權和私隱這些盲點裏打轉,那些社工定期見某些學生,大家豈會不知道他們有可能濫藥,試問私隱如何可以獲得保障?如果我們認為私隱至上,濫藥有權,那就不如不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