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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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粥淋夫下體失明婦囚兩年

【本報訊】失明兼抑鬱的中年婦,懷疑丈夫不忠,用滾粥淋向丈夫下體,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名。辯方昨透露,事主的下體雖滿布傷疤,但功能未有受損,並且已另結新歡。法官認為案情非常嚴重,被告精心策劃犯案,雖然事主下體功能未受到影響,但是長時間受傷患困擾及影響工作,考慮到被告雙目失明,判她入獄兩年。

夫下體功能無損 另結新歡

五十八歲被告繆翠芬,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一日於石硤尾公屋住所內,蓄意嚴重傷害任夜更的士司機的梁姓丈夫,女被告昨於犯人欄不住哭泣。辯方指,事主已向被告正式提出離婚,並透過朋友認識另一女子,將會離開事發單位,與新歡同住。

報告披露,女被告於八十年代任職的士「Call台」時認識事主,兩人發展成情侶,惟女被告於廿餘歲視力開始變差,至九五年更完全失明。兩人於○二年結婚,稍後兩人關係變差,被告曾找私家偵探調查,發現事主有外遇,而事主稍後表明已與情婦分手,但被告卻有懷疑及患有抑鬱症。辯方又指,被告過往曾付出二百萬元協助事主在內地搞生意。

去年九月中旬事主發現被告在其飲料放入雌性賀爾蒙的藥物,想他不舉。案發日上午事主感下體劇痛而驚醒,見胯下被淋上滾粥,被告持粥煲站他身旁,被告又拿出菜刀及生果刀追事主,事主遂報警求助。醫生診斷發現事主的會陰及大腿內側受到二級燙傷。

案件編號:HCCC 1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