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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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看今朝:「講」不出創意

英國的「創新與文化教育國家諮詢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底提交名為《未來所繫:創意、文化及教育》的報告,報告對「創意」作出一個定義:創意是有目的地運用想像力,達致有個性和價值的結果。

創意很多時是想像的概念,但創意不是神遊太虛,也不是發白日夢,而是有目的地去尋夢。人類所有活動都有創造力的成分,藝術只是顯見的例子。但創造力並非靈感的宣洩,而是給予靈感一個形式和意義,以行動和程序來帶領想像力以產生有個性和價值的結果。

有價值的結果,不一定等於創意具生財能力,它可以是對創造者或受眾產生一種精神層面上的滿足感。不過當談到「創意產業」,它就必須是具創意的、可完成的以及可賺錢的。換言之,有創意但缺乏目的又賺不到錢就稱不上產業。

例如我隨心地製造一件我認為是獨一無二的產品,它令我精神上感到滿足,我更相信其他人也會跟我有同感,也會光顧我。結果是,大部分人覺得此乃毋庸置疑的垃圾,創意既引發不出共鳴,亦未能為我創富,那我的創意,在創意產業中是失敗收場。

香港有七百萬人,每一天都講創意,彷彿不講創意就等於落伍。口頭講創意很容易,但要使其成真,更能達致有價值的結果,不是一味靠講就能成事,否則每一天都會有七百萬種產品創造出來。香港人千萬不要講創意講得太多,只講創意不講目的,又不付諸實行,創意淪為泛泛之談,它就不再是創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