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提早退休,其解釋未能完全解開公眾的疑團。
首先首席大法官的位置非常重要,而且繼任的程序不是按一般人事升遷的程序。
如果是行政部門,這種提前退休,讓路排隊中的繼任人不算罕見。印象中,夏鼎基曾稍為提前退休,以讓鍾逸傑接棒。而其他行政部門也會有這樣的安排,但一般在最高級的任命,其時間只會提早一年半載,像李國能提前三年多,是非常少有的做法。
行政部門有排隊升遷的習慣,這種接班繼承的工作是管理階層必須做的工作。但司法部門的首席大法官卻不是按序升遷的,而是根據《基本法》規定,由此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再由行政長官任命。而根據《基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更要徵得立法會的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可見,首席大法官的任命是何等繁複,要獲得立法會同意,更是香港政制絕無僅有的安排。所以從此委任步驟來看,並非一般行政人員升遷的安排,也因為委任程序如此複雜,提前三年多退休,更是不平常的舉動。
行政部門的提早退休安排,多是雀屏中選,已有合理的接任人,但接任人的年紀可能不小,需要特別處理,才只有由在職官員提前退休以作遷就。而委任大法官是獨立運作的,除非李國能心中已有合理人選,否則不必提早退休。況且首席大法官要經過上述的步驟,不是一個人說了算,故李國能提早退休之舉很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