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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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與14歲女童性交學徒候懲

本文重點
【本報訊】十四歲女童在家與十八歲青少年交歡,遭母親回家撞個正着,女童情急下報稱被強姦,母親即時報警,卻揭發女童與青少年交往兩個多月來,多次在公園及停車場後樓梯等地親熱。涉案青少年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三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六項非禮,裁判官押後至本月十六日判刑,以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等多個報告作參考。

6度非禮3次性交

被告胡桁燊,報稱汽車維修學徒,被控於今年三月廿日至五月十六日間,六度非禮女童X及三度與X發生性行為。控方案情指,X母今年五月十六日晚上回家時,見到X與被告在客廳中裸露上身,二人即時狼狽穿回衣服,X母追問下,X聲稱被強姦,X母報警。

警方發現X早於兩個月前向同學取得被告電話號碼,二人互通短訊一天便約會,首次見面即有親密行為;兩天後再在土瓜灣海心公園見面時,被告開始撫摸X胸部及大腿。兩人交往的兩個月中,多次在被告美孚新邨住所停車場後樓梯作手淫、口交等行為,並先後在彼此家中及美孚停車場發生三次性行為,被告無用安全套,被捕後亦承認所犯。

案件編號:KCCC 466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