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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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獨留稚女啤酒女郎緩刑

本文重點
【本報訊】婚姻亮紅燈的廿六歲啤酒女郎,於晚上下班後徹夜狂歡,遺下三歲女兒獨留在家,早前承認疏忽照顧罪,昨被沙田法院判入獄兩個月,但可緩刑兩年。裁判官嚴斥指,婚姻是大人的事,女童是無辜的,獨留三歲女在家實在很危險,即使外出遊玩也要安排別人照顧女兒。

夫攜女兒旁聽

蓄有啡色長髮的女被告梁美玲昨日應訊時紮馬尾,臉容比早前應訊時明顯變得憔悴,而應訊期間她一直低下頭來,表情懊悔,其丈夫亦有帶同女兒前來旁聽。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家境困難而欠缺娛樂,犯案只因一時貪玩,還押兩星期期間她已對其自私行為作出深切反省,她已承諾改過,負起照顧女兒的責任。辯方又解釋,被告與丈夫及家姑早前有爭拗,其夫及家姑一度搬走,但現時已冰釋前嫌共同照顧事主,而被告亦答應將來與二人合力照顧女兒。

案情指,被告丈夫於今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上班,被告及後亦要上班,遺下幼女在家。她於十時半下班後留在酒樓與客人飲酒,其後到的士高狂歡,再到內地按摩。其夫於十五日清晨六時許回家時發現忘了帶門匙,又無人應門,因而報警。消防員到場破門而入,發現只有三歲女兒獨留家中,被告於同日下午回家後自首。

案件編號:STCC 51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