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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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逸豪園假業主騙訂138萬

犯罪集團仔細查證紅磡海逸豪園一海景單位的業主資料後,聘請一名釋囚利用偽造證件冒充該名身在內地的業主,以「筍價」放盤出售該單位,吸引三名買家接洽,四日內先後令其中兩人上當,成功騙得一百卅八萬元訂金。該名釋囚昨在區院承認詐騙罪,法官指案件是經過精心策劃,買家應無法取回被騙的錢,沒有被告也不能成事,被告的罪責等同幕後主腦,判被告入獄四年。

九龍城重案組高級督察沈海光在庭外呼籲,地產經紀若與業主不相熟,交易前可仔細「查冊」,或聯絡曾替業主處理成交單位的律師,弄清楚真正業主身份及簽名。

原業主交經紀放租

另外,買家可透過律師行「落訂」,以提高交易的安全性。警方會繼續追查幕後主腦。

卅六歲被告張正揮,承認兩項欺詐及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本年二月至三月間,冒充業主陳聖輝出售海逸豪園一單位,令買家李詠傑及黃子覺分別損失八十八萬元及五十萬元。

案情顯示,陳是已婚的廣州房地產商人,於去年持雙程證來港,用一千三百萬元購入紅磡海逸豪園一個一千四百呎海景三房單位後,將單位門匙交予香港置業經紀放租。

萬元受僱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仔細查證陳的個人資料後,以一萬元聘請被告,並以該等資料配以被告相片,偽製雙程證及中國身份證,由被告冒充單位業主,用平價九百九十萬元放售單位。

利嘉閣及Sunrise Properties兩名經紀,得悉該「筍盤」平售後,分別成功通知兩名買家,兩名買家先後於三月一日及四日與假業主達成買賣協議。

簽署有異律師通知

兩名上當買家先後於上水火車站及落馬洲與被告簽臨時買賣合約,各交出八十八萬及五十萬元支票作訂金,被告曾向他們出示假雙程證及中國公民身份證。被告收票後即時存入銀行及全數提走。

中原地產一名經紀同樣將「筍盤」通知買家,於三月三日相約「買家」於上水火車站簽約及交付四十七萬元訂金,惟經紀事前得悉業主買樓時以中文簽署,而被告當日卻以英文簽署,因出於懷疑,要求訂金支票改用律師行作抬頭,被告拒絕,交易因此拉倒。真業主於三月十一日,經律師通知後,驚悉單位被放售,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 7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