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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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投票附屬法例審議

【本報訊】欲參與投票的受羈押人士,港府將安排其在專門投票站內投票。有議員擔心安排易生混亂,又質疑假若有選民在投票日當日被捕,當局能否保障其投票權利。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丁徐慧明表示,當局會安排盡快讓被捕的選民參與投票。

立法會昨日審議有關在囚人士投票的附屬法例。港府擬於懲教院所或警署內設專門投票站,讓在囚人士和遭還押、被拘留或被捕人士參與投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擔心,假如有選民在臨近投票日被捕,被拘留人士的投票安排易生混亂。謝偉俊建議,讓被拘留人士以書面形式投票,即「運票不運人」的做法。

丁徐慧明解釋,當局的原則是盡量安排被拘留人士參與投票,即使有關人士於臨近投票結束時被捕,亦會與執法機構盡快作出安排。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何健華不認同採取書面投票方式,認為會更加耗費人力,亦未必趕及在投票日即時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