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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現年六十歲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突然宣布明年退休,比法例規定的退休之年還要早三年,以往不少歷任、回歸前稱為首席大法官或再之前稱的首席按察司,一般年屆六十五歲才會退休,部分更可延長任期,理論上最多可做到七十一歲,如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於九七年退休時,已屆六十八歲高齡。
倘延任可做到71歲
根據法例規定,區域法院法官或以上職級的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其退休年齡為六十五歲,而區域法院法官以下級別的法官退休年齡則為六十歲,前者任期一般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定,可延續不超過兩次,每次續期為三年,換言之,最多可做到七十一歲,但法官亦可以隨時以書面通知行政長官請辭。
至於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亦有一套機制,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由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篩選出人選後,推薦予行政長官,還須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並報予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才能正式完成整個委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