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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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玩機受傷婦狀告海洋公園

【本報訊】律師之妻子於海洋公園玩機動遊戲「野外飛狐」時受傷,及後委託丈夫的律師行,狀告海洋公園索償,案件原於昨日開審。惟海洋公園質疑原告聘用自己的丈夫可能有利益衝突,昨要求法官頒令其丈夫的律師行停止代表原告,但最後被法官駁回。法官將繼續處理其他涉案申請。

律師會准會員代妻興訟

代表海洋公園的大律師昨表示,原告陳惠珊(譯音)聘用其丈夫任職的律師行作其法律代表,混淆律師與家屬的角色,收費亦難以衡量,法庭因此不應讓原告丈夫和其律師行繼續代表原告。不過法官指出,大律師公會有不可代表近親的規定,但律師會並無此限,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法庭自有聆案官判斷,故駁回海洋公園申請。

原告曾當教師,事發時為全職主婦,○三年八月四日於海洋公園玩「野外飛狐」時受傷,○六年向海洋公園索償。該遊樂設施是用繩索將玩者吊起,由高台高速下滑到設施另一端的繩網。據悉原告玩該遊戲時疑衝力太大,以致撞向繩網,頸、手肘及腿部受傷。

案件編號: HCPI 64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