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報章女編輯一廂情願單戀女同事,但是見襄王有心、神女無夢,以為對方嫌自己無錢才會拒愛,七年前偷了一本支票簿,再往車行開支票,訂購對方心儀的甲蟲車取得「試車紙」,又開出六十八萬元支票給對方,在對方面前「充闊佬」,但最終仍未取得紅顏歡心。她被通緝多年,期間已由「小記者」做到「大編輯」,直至今年換身份證才落網,昨在東區法院認罪,還押監房,等候判刑。
一身男性打扮的四十歲被告馬麗雲,承認一項盜竊及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被告於○二年七月二日,在西環一大廈的信箱偷取寄給一間投資公司的支票簿,並於其後數日再到灣仔伊利莎伯大廈的車行,以該支票簿開出兩張共廿九萬多元的支票。
辯方律師解釋,被告於○一年做記者時愛上了共事的女同事,及後在對方失業時,更不惜經常曠工,以陪對方度過一段低潮日子。惟被告自己也因曠工頻密遭解僱,要搬到板間房居住。對方得知被告「特殊感情」時,便逐漸疏遠被告。
以為對方嫌窮
被告一時胡思亂想,便以為對方嫌棄她無錢,故當被告在住所樓下信箱偷得別人的支票簿後,遂把心一橫用之「充闊佬」。被告先用假名到車行開支票說要買車,但她只為取得試車紙及臨時買賣合約,目的是證明她有能力買車。此外,她開出六十八萬元支票,為的也是要證明自己有錢。
由於被告未有依時出現試車,車行先將支票存入銀行,才揭發支票已經報失。被告一直被警方通緝六年多,直至今年二月更換身份證時才被拘捕。
辯方律師稱,被告犯案根本不為金錢利益,而且涉案支票能夠被兌現的機會甚微,被告事發後已明白感情不能強求,多年來努力工作,由經常曠工的小記者,變成能夠處理報章頭版的財經編輯,希望能獲輕判。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表明考慮判處監禁,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九月十五日,待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後判刑。
案件編號:ESCC 260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