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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練馬師沈集成被控非禮卅二歲已婚婦人,昨獲沙田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雖然判沈集成無罪,但仍斥責沈為「午夜獵人」,指他「醉翁之意不在酒」,邀約女事主飲酒及「猜枚」,只為測試她的態度,最終目的為找她作性伴。裁判官批評沈的辯解幼稚和令人反感,但基於案中有三大疑點,故判沈罪名不成立。
四十九歲被告沈集成,身穿整齊西裝應訊,期間表情嚴肅,聞判後亦沒有表現興奮神色。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三日,在沙田麗豪酒店地庫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內非禮一名女子。案件連日審訊都引來市民旁聽,昨日更有近廿名市民到場「逼爆」法庭,當中大部分為男士,開庭前對案件議論紛紛。
沈集成曾辯稱,他當晚與女事主搭訕,動機單純,只是想開解她,又將自己說成是因被挑逗才犯錯。裁判官嚴斥指,沈集成描繪自己儼如受害人的說法幼稚及令人反感。裁判官除斥責沈集成外,亦不相信女事主會天真到不知沈當晚的意圖。
裁判官指,案件是刑事審訊,並非道德批判,重點在於事主是否自願,辯方雖然正確點出事主的口供和上庭作供時有差異,但事主事發後思想混亂,激動下難免有錯,因此並不能證明她說謊。
事主事發後思想混亂
不過,裁判官質疑女事主在其車內被非禮達十六分鐘,但一直沒有嘗試打開車門或車窗求救,即使事發期間五度有裝修工人途經,她亦沒有趁機高聲呼救,情況不合理。另外,事主聲稱頸及大腿在事件中受傷,但驗傷報告卻指該些傷痕並非新近造成,與投訴不符。
裁判官續指,事主事後沒有即時投訴或回家,反而到另一酒吧找相熟男酒保傾訴,最終因該男酒保沒空而改為與另一男酒保傾談一個多小時才回家,她的行為與一般被暴力侵犯的婦女不符。基於上述疑點,沈集成無罪釋放。
有市民於裁決後主動上前向沈集成握手道賀,沈雖然作出禮貌回應,但未見有笑容,而沈離開法庭時亦沒有回答記者提問,不發一言下駕車離去。
案件編號:STCC 22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