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六十六歲的林兆鑫,昨在妻子及親友陪同下到庭應訊。與去年案件提訊時相比,林兆鑫昨日顯得較前消瘦。他原被控卅項欺詐、三項盜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昨日否認欺詐及盜竊,僅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經考慮後決定將餘下卅三項罪存入法庭檔案,日後不予起訴。
林兆鑫被控於○三年九月至○七年一月間,身為港大醫學院院長,未有申報其名下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GR)與其身份引起的利益衝突關係,致使欲向大學捐款的李志強、丘樹聲及龐欽瑞,將捐款存入GR銀行戶口作私人用途,以及誤導瑪麗醫院十二名私家症病人將醫療費存入GR戶口內。
病人查帳揭捐款入私戶
根據指引,所有進行臨床校外執業的員工,均不得向病人收取現金或報酬,而身為院長的被告於○五年間更曾負責處理及研究有關指引細節。被告於八四年成立GR後,一直無向港大申報利益,自○三至○五年間,被告曾以醫學院名義要求病人及其家屬即李、丘及龐捐款三百八十萬元予港大作研究費用,但被告要求對方將款存入GR戶口。
事件直至○六年七月揭發,被告替瑪麗醫院私家症病人郭石開進行腸胃內窺鏡檢查,郭向GR支付九千五百元後,無端再收到醫管局發出的二百五十元帳單。郭向瑪麗會計部查詢,會計主管展開追查並將事件通知港大校長徐立之,隨即要求被告作出解釋。
自掏一萬元作捐款「掩口」
被告同年十二月約見郭要求「幫幫手」,被告聲稱學院調整存款戶口,建議郭將早前存入GR的九千五百元,轉為對港大捐獻名義。郭同意,被告再提出自掏一萬元,借郭之名義發出支票捐給港大;被告又要求郭簽署同意書,內容表明郭從未向瑪麗或被告支付九千五百元,現更願捐款一萬元給港大。
被告之後回覆瑪麗會計部,並附上郭之同意書,解釋郭因要求收據申請保險,又誤會要另付費用,才作出投訴,事件全因行政出錯及病人誤會所致;被告在信中又稱,他過往甚少收病人顧問費,暗示此舉可為大學及公眾建立良好關係,藉此吸引更多捐款,強調該等病人大有機會作出捐獻。事件後來轉交廉署調查。
案件編號:DCCC 44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