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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在○五至○八年間,每年都有逾萬五部升降機遲交年檢證明書,但機電署幾年內僅發了兩封「表格九」催促檢查。為顯示「有做嘢」,機電署今年依足法例辦事,八個月內狂發三百多份「表格九」,更加凸顯過去得過且過的文化。
機電署昨日在傳媒追問下,始終無解釋過去幾年僅發兩封「表格九」的原因,副署長陳帆說會以申訴專員的批評為鑑,並以英文表示「我們為過往發生的事感到遺憾」。他指,署方去年底增聘八人,加強審核巡查,而遲交驗證明的個案,由去年一萬八千多宗,降至今年一至八月三百六十三宗,當中署方發出三百二十九份「表格九」催促,其餘已即時補交證明。
擬修例監管維修工
他說,機電署接受申訴專員的批評並作出改善,包括在升降機到期檢驗四星期前,就預早發信提示業主,若逾期卅五日就發出「表格九」催促,若再逾期廿一日就發出「表格十六」禁止有關升降機運作。
另外,機電署終建議修訂有近五十年歷史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包括規定為維修保養工人引入註冊制度,及將最高罰款由五千元增至廿萬元,料在立法會復會後開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