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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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廈保安攝訪客涉侵私隱

大廈保安員不但記錄到訪者身份證資料,更拍攝訪客容貌,被質疑侵犯個人私隱。速遞員徐先生日前往中環一商業大廈派送文件,大堂保安員抄錄身份證號碼的同時,更要求拍攝徐之容貌,令徐大感不安,「佢(保安員)冇講啲資料保留幾耐同點用,又冇得投訴,對訪客完全冇保障!」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記錄速遞員所屬公司名稱及身份證資料已足夠,拍攝容貌疑觸犯個人私隱條例,當事人有權拒絕外,更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到大廈派件,係咪要影相先起到保安作用?如果係咁,行過銀行係咪都要影相?」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拒絕評論個案,但指保安員可抄錄訪客身份證號碼外,接納公共事業公司僱員、送遞員及工人以職員證或工作證,同樣有效阻止外人擅進大廈,且侵犯私隱程度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