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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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特首無權解散立會

【本報訊】對於泛民主派議員要求,若政改方案不獲立法會通過,特首應按《基本法》解散立法會,署理政務司司長林瑞麟昨日回應時稱,政改方案有別於一般本地法案,特首無權因政改問題考慮解散立法會。不過,中聯辦副主任李剛表示,現時討論政改方案不獲立法會通過及解散立法會,是「為時過早」。

有別一般本地法案

由於有消息指,曾蔭權表明年底的政改諮詢不會觸及二○一七和二○二○的特首和立法會普選方法,有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為迫使當局重新考慮雙普選,提出涉及二○一二年的政改方案屬「重要法案」,一旦未獲立法會通過,特首可按《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立法會,以重選立法會。

不過,林瑞麟昨回應時指,有關論點並不成立,因政改方案有別於財政預算案等一般本地法案,當中牽涉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除了要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更要呈交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屬憲制安排,不受《基本法》第五十條規管。因此,無論立法會是否通過政改方案,特首均無權力考慮是否解散立法會。

李剛昨日出席一公開活動時,被問及政改方案不獲立法會通過及特首是否應解散立法會的問題時表示,「現在談這些問題為時過早」,他認為:「現在的經濟危機還沒有完全過去,所以特區政府也好、整個香港社會也好,應該要團結一心,首先解決經濟危機之後,香港經濟發展如何恢復,如何保持繁榮和穩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