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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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選擇性抄牌玩謝車主

警員對違例泊車選擇性執法,一直為人詬病,更累及駕駛者要多交罰款。一名曾被票控違泊的司機,要求警員向在同一地點違泊的車輛票控時被拒,反指有內部指引訂明非繁忙時間不會抄牌,建議事主提出抗辯,但結果上庭時被裁判官駁回,兼要交雙倍罰款,慘被「玩謝」。

紀先生於去年七月廿六日下午六時五十分駕車回到位於元朗唐人新村附近工業區的辦公室,由於鄰近停車場爆滿,遂將座駕泊在新灰街。紀只逗留約十分鐘便離開,詎料已被警員派發「牛肉乾」。

稱非繁忙時間不抄牌

紀於同月三十日在網上繳交罰款,但數日後下午三時許見到同一地點有人違例泊車,即通知警方,「我打去警署話有人違泊,要求派人嚟抄牌,佢哋就推三推四,警員嚟到又話見唔到,仲同我講有內部指引話嗰個時間可以唔使抄牌!」

紀引述該警員指,由於內部指引訂明在非繁忙時間及不阻街的情況不用抄牌,故當日向他派「牛肉乾」的警員出錯,建議取回罰款提出抗辯。紀按其說法,在其他日子的非繁忙時間於元朗、屯門及粉嶺等多個工業區舉報違例泊車情況,警方果然拒絕到場抄牌,遂向運輸署討回已繳罰款及向法庭提出抗辯,案件排至今年七月在沙田法院上庭。

不過,上庭時裁判官指前線警務人員未必具有足夠的法律知識,而且紀當日確有違例泊車,建議他考慮清楚。為免花大量金錢及時間打官司,紀決定認罪,更因曾討回罰款而需繳交雙倍罰款連附加費共一千一百四十元。紀直言對警方不滿,會繼續尋求申訴途徑:「佢(警員)着得制服我先信佢,依家我唔會再信佢哋!」

警方發言人承認有內部指引指示人員處理違例泊車的適當行動,但強調如接獲市民投訴街道上有違例泊車時,會派員到現場視察,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檢控違例停泊車輛,惟發言人拒絕釐清是否有非繁忙時間不會執法之說法。至於元朗分區警員自○九年一月至今在唐人新村一帶共發出五十一張定額罰款告票。

律師建議向警方投訴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認為,所謂「內部指引」其實是視乎當時的交通情況而定。李提醒司機或車主若對票控感到不公允,應先取得有關警員或交通督導員編號等資料,再填寫回條向警方表達不滿,待取得足夠第三者證據才向法庭提出抗辯。律師黃國桐亦建議事主就事件向警察總部投訴。

記者 唐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