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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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之行: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校園驗毒計劃因為思慮不周被各界質疑,連日來遭受輿論批評,令政府進退維谷。具影響力的大律師公會也公開批評政府建議的可行性問題,認為十八歲以下學生毋須簽署同意書,只需家長同意,就可以參加驗毒,將無助提高家長和學生對青少年濫藥的討論。

在大規模公眾討論校園驗毒議題結束之後,大律師公會的意見連同日前香港律師會相類似的批評,從法理層次上質疑驗毒的可行性,對政府推行計劃帶來巨大壓力。公共政策必須奠基於穩固的法理基礎,不受挑戰,才有望在執行的過程中不必受到市民的懷疑,令成效大打折扣。

青少年的基本權利以及私隱權應受法律保障,不可被侵犯,恰恰是校園驗毒不可踰越的法律規範,除非經過法例的修訂,或另闢蹊徑,繞道而行,否則計劃實際上難以推行。

綜觀今次曾蔭權突然高調張揚要搞全民抗毒運動,個多月以來的實踐,尤其是校園驗毒計劃,明顯存在極多紕漏,需要重新再議,其教訓是深刻的,法理基礎欠穩是重要的一條。

從行政層次上講,跨部門協調與統一思路亦未能過關。領導人頭腦發熱,不顧具體條件有欠成熟,予人要搞政績工程的感覺,未能調動各部門主管的積極性,恰恰是行政過程的一大問題。私隱專員的公開唱反調最具殺傷力,非政府始料所及。

市民重視諮詢,尤其是廣泛溝通社會各階層,是任何重大政策出台前的基本工夫,不能假定自己站在道德高地,公眾就會毫無保留地支持未經詳細規劃的計劃。從更高的層次看,校園驗毒計劃觸動不同持分者的利益,教師、家長、學生與社工各有顧慮與期盼,必須作出合理平衡,才有望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