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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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副教授淫辱女生勢判監

香港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SHORTALL Terence Joseph被指於校內非禮兩名女學生,雖然他自命好老師,又被朋友形容是正人君子,但裁判官聆聽控辯供詞後,認為被告「並不如外人所信的高尚及專業」,昨於東區法院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立,並直指他對學生的行為粗劣,勢必將他判監。現先將他還押至九月三日,索閱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五十三歲被告SHORTALL Terence Joseph,聞判後神色平靜,並默默地隨着警員走入羈押室內。裁判官裁決後指被告行為違反了學生及大學對他的信任,而且他是重複犯案,兩次非禮均不是一般的隔衣觸碰;他對X女生的行為尤其令人不齒,故並無理由不判監以懲,因此在索閱報告期間,亦不會讓他保釋候判。

港大有應變計劃

港大發言人昨表示,尊重並接受法庭的裁決,港大將按校方既定程序和僱傭條例,處理大學與SHORTALL的合約事宜。另外校方已作出多種應變計劃,其中一項是校方會安排其他老師替代其職務,港大亦會繼續為有需要的本校學生,提供輔導和適切的協助。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被告自辯稱,一向會與學生保持距離,亦不會與他們傾談私事;惟裁判官發現,被告與X女生的電郵聯絡中,他曾跟X表示:「如果我幫咗你,你要教我跳舞呀」,而下款署名亦親暱地寫「Terry」,裁判官引述此點證明被告未有說實話。

兩事主不會誣衊

相反,法庭看不到兩名女生誣衊被告的動機,兩女生並非好友,與被告亦無過節,Y女生初時還替被告說好話,因此她沒可能會無故協助X女生去抹黑被告。裁判官認為兩女生的證供直接、無誇大,而且她們在律師盤問下依然堅定,故相信她們所說的是事實真相。

裁判官認為被告因見X女生有事相求,便可能不會反抗他,因此便對X放縱自己的性慾。而對於Y女生,被告與她在網上交談甚為投契,到見面時又未能控制自己的慾望,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昨日自辯指,從事教育工作逾廿年,但到港大教書只有一年時間,在過去一年裏,其教育表現得到學生們甚高的評價;他又指已離婚,兒子已廿七歲,目前有一名相識數年的女友。辯方又提交多名品格證人口供指被告是正人君子及有責任的人。

被告被控今年五月八日及十一日,在其位於香港大學許愛周科學大樓三樓的辦公室內,先後非禮女學生X及Y,包括強吻、摸胸及要事主摸他下體等。

案件編號:ESCC 2647/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