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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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促局總裁脫罪 控方付堂費

【本報訊】生產力促進局總裁馮永業被指威嚇工會會務主任,而遭票控違反《僱傭條例》,日前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脫罪後,辯方隨即向法庭申請堂費,案件押後至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裁判官決定控方需付辯方七成堂費。

裁判官指生產力促進局屬公營機構,如由控方支付堂費,事件只屬帳目數字調動。辯方則指,局方屬半私營機構,非百分百政府資助,最終裁判官下令控方需支付被告一方七成堂費。馮永業(四十五歲)原被票控在去年十月廿四日,作為生產力促進局的代表,刻意阻止或阻嚇僱員,即影音助理何志永行使參加示威行動的權利,並要脅解僱職工會主席何爾煒。

案件編號:KCS 1444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