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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飲食業員工被拖欠強積金供款的問題普遍,一個工會的調查顯示,一半受剝削的員工皆未能追回欠款,批評現時刑罰過輕,僱主僅被罰款數千元至三萬多元不等了事,變相助長歪風。有員工追討供款五年,期間公司倒閉、僱主逝世,追討無門。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於六月至七月期間訪問四百一十五名飲食業員工,發現過去三年間共有兩成四、即一百名受訪者曾遭剝削,當中五十三人遭拖欠供款,四十四人的僱主未有為他們開立強積金戶口,但只得三十四人曾向積金局投訴。副會長羅鄧敬稱,欠款介乎數千至一萬元不等,但追討手續繁瑣需時,經常徒勞無功。
建議立法董事負刑責
調查顯示投訴人中,一半未能追回供款,原因多為僱主破產或倒閉。組織幹事胡穗珊稱○八年至今,積金局曾就廿個個案作出檢控,無人入獄,罰款只是數千元至三萬六千元不等,建議政府立法規定所有公司董事需為欠供強積金負上刑責。
「投訴效果係一張白紙!」五十七歲的黃先生,○三年入職某酒樓當點心師傅,數個月後,發現僱主沒有為他開立強積金戶口,他向積金局求助,但積金局要求他提交戶口編號,「無開戶口點會有號碼呢?」積金局調查未有進展,酒樓已於○四年間倒閉,「根本投訴無門!」雖然,他○七年曾報警求助,但後來得悉僱主去世,遂放棄追討。
積金局發言人稱,今年首八個月共向飲食業違法僱主發出一百六十一張傳票,較去年一百張為多。發言人又稱,收到投訴後定會跟進,如公司倒閉,也會向清盤人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