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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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野家強姦案一罪成兩脫罪

【本報訊】吉野家某分店三名男員工牽涉十六歲兼職女同事去年在店內被人強姦案,七人陪審團昨在高院退庭商議逾六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首被告強姦罪名成立,法官下令收押首被告至九月七日,以待女事主及首被告的心理報告始判刑。至於同案另兩名被告,則獲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嘉杰、馬浩芹及李孝忠,案發時分別是十七歲、十六歲及十九歲。控罪指首被告何嘉杰於去年四至五月間,在沙田某吉野家分店內強姦現年十七歲的女事主X,其餘兩人則被控同日同地協助及教唆強姦X,次被告另被控案發後某時段妨礙司法公正。

聞判呆滯眼泛淚光

三人昨穿筆直西裝被押解出庭,未見有親友到庭,當陪審團裁定首被告罪成後,首被告神情哀傷,表現呆滯及眼泛淚光,與另外兩被告獲知無罪釋放後的興奮神情有強烈對比。第二及第三被告昨日離開法院大樓時遇上大批傳媒追訪,即時拔足狂奔,沒有回應記者問題。

控方昨在庭上形容本案較特殊,雖然本案的第二及第三被告脫罪,惟拍攝短片過程卻見該兩人在場,而女事主亦有表示「不願意」性交,亦由於兩名被告沒有好好處理該些短片,導致有關短片流出,故此反對第二及第三被告申請堂費。

案件編號:HCCC 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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