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利舞臺後巷寮屋霸地案,主審法官昨日早上和與訟雙方律師,首先前往位於勿地臣街的涉案寮屋作現場視察,逗留十多分鐘後即返回高院,繼續聽取證人供詞。原告利舞臺物業有限公司傳召另一證人梁忠明(譯音)供稱他是前日證人梁乃明(譯音)的胞弟,在七十至八十年代與父母及兄長居於寮屋旁的單位。
梁忠明說法與兄一致,指剛搬入單位時,被告湯華佐及湯華喜一家於後巷開士多,在那裏搭建遮蓋及放置床鋪傢俬等雜物,行人仍可通行該巷,與現時被告一方將整條巷封住不同。原告一方已傳召證人完畢,今由被告方展開案情。
案件編號:HCA 125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