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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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黃家熙裁死於不幸官嘆社會損失

【本報訊】廿七歲消防員黃家熙○七年五月在荃灣品質工業大廈的大火中殉職,經死因庭研訊後,五人陪審團昨日一致裁定黃死於不幸,並建議消防處要盡快落實更換裝備及增加消防員的救火實戰訓練。死因裁判官則讚揚黃為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而殉職,是一名有為青年,又自願參加禽流疫苗測試,顯示他對社會有貢獻,故他的死實為社會的損失。

黃家熙(下稱黃)九九年加入消防處,事發時駐守荃灣消防局,○七年五月廿一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三分他接報出動,往德士古道品質工業大廈六樓的電鍍廠救火,期間遇上閃燃後暈倒火場,被救出後不治。黃的父母及胞姐昨如常到庭旁聽,但於裁決後無作任何回應。

促加強室內煙火訓練

陪審團昨接納法醫所指黃的呼吸道被熱空氣所傷,以致肺部嚴重充血出血及水腫,肺部衰竭致死;但無接納對方推斷,黃是因心肌炎突然呼吸困難揭開面罩,致吸入火場內熱空氣致傷,故裁定黃是在不詳情況下吸入熱氣。針對該次火勢猛烈是因該處消防灑水系統被關掉所致,陪審團建議將大廈花灑分層閘掣改為可上鎖形式,免再出現被人為關掣;又建議僱主要加強員工對逃生路線,及使用消防設施的認識。

陪審團更要求有關方面盡快落實在消防處調查報告內所作出的建議,即消防員缺乏在大火甚或閃燃中工作的實戰經驗,要加強相關的室內煙火訓練、對吸入熱空氣的危險性意識、並引入全新的煙火裝備,加裝發光管提示消防員剩餘氧氣量,以消除氣樽無氣的誤會等等。消防處發言人昨回應指,歡迎陪審團的建議,處方亦會盡快落實加強現役消防人員應付火災的能力及技巧;另外,處方亦已購入全新的煙帽裝,有關的運作訓練亦即將開始,並會於年底全面使用。

事件中,黃家熙的上司即高級消防隊長林龍坤早前接受訪問時指,對當日帶黃進入火場救火,不能帶他離開感遺憾,「始終我帶家熙入火場帶唔番佢出來,再講番一定唔開心!不過,我自己同佢家人心情都算平復,佢哋都好明白件事係意外。」

案件編號:CCDI 22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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