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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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藏三手槍32子彈重囚6年

【本報訊】無業男子承認自○四年起,從不同途徑下取得三支手槍及卅二發子彈,警方取得線報到元朗水邊圍邨一單位內搜查時搜出這批軍火。無業男子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藏有軍火罪罪名,法官判刑時指出案情嚴重,但是,慶幸軍火未有落入不法之徒手中,不過,無牌藏有軍火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並判被告入獄六年。

無業被告曾有案底

五十八歲被告王鐘陵,承認去年十月十日在元朗水邊圍邨寓所藏有三支自動上膛手槍及卅二發子彈。

控方案情指,警方根據線報到該單位搜查,並在單位廚房的杯櫃內,發現一包用勞工手套包裹的物品,內有上述手槍及子彈。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過往曾有販毒案底,○四年他在內地買到一支手槍及一些子彈,並運到香港保存。○六年他又再取得兩支手槍,至○八年再獲得部分軍火。

軍火無落入歹徒手

法官指,未有證據顯示這些軍火曾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或曾用作非法用途。

被告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又願意把所有軍火交出,並承認控罪,但法官指,無牌藏有軍火是非常嚴重罪行,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故判被告入獄六年。

案件編號:HCCC 7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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