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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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身心烙印折騰

【本報訊】雖然法官形容被告為「危險人物」,又斥責他的行為對受害女事主造成深遠創傷。戴着粗框眼鏡、髮型為中間分界的被告外表尚算斯文,表面看難以知道他原來是一名惡貫滿盈之徒。辯方律師指被告對事件感到後悔,被告應訊時表現平靜,縱使法官先後讀出他的犯案紀錄及有關受害女事主的後遺症,但他都面不改容,即使得悉自己有機會被判終身監禁亦未有表露擔憂神色。

控方憂還證物觸景傷情

除關注被告的犯罪紀錄及犯案模式外,法官亦特別關注三名女事主的情況,而控方處理證物時亦表現得小心謹慎,不敢輕言將涉案物件交還女事主,免得令她們回憶起不快事情,最後更將是否交還證物予女事主的決定權交給警方。

法官引述受害女事主的報告指,X於事發後即時搬到酒店暫住,事件令她經常發噩夢。此外,X於事發後的三個月一直無法重新投入工作,而她亦甚少聯絡朋友及家人尋求支持。

報告續指,Y及媳婦Z於事發後均不敢返回居所,並且搬離香港仔。Y於半夜經常驚醒及不停流汗,她亦再不敢獨自留在家中。Z晚上亦難以入睡,即使就寢亦要開着房燈。事件嚴重影響Z的人際關係及日常生活,她現時都避免於晚間外出,亦不肯與別人討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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