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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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癮坐監變生活一部分

【本報訊】案件中被告陳利發的四十八年人生中,不斷過着犯案、入獄、出獄,然後再犯案的「生活」,猶如成癮。有犯罪學家指出,性罪犯在監獄時可接受藥物及心理治療抑制其慾望,但出獄後支援不足,一旦他們受到刺激重犯的機會非常高。

獄中吃藥 出獄難抑制

城市大學犯罪學家黎定基表示,性罪行對犯人來說具刺激性及吸引性,重犯機會較一般罪行為高:「人窮先會打劫,但性罪行唔同,有啲罪犯會有強迫性反應,唔做唔開心。」他指出,大多數性罪犯在獄中會接受藥物抑壓內分泌,而且會被隔離及定期接受小組性治療。不過當他們出獄後停止服藥或接受治療,就有機會再犯:「福利官可能跟佢哋跟得唔足,又無百分百要求佢哋睇醫生。」

黎定基又說,由於性罪犯或會演變出成癮甚至追求暴力等行為,故他們在一般人眼中是危險人物。今次法官考慮判案中被告終身監禁,就是強姦罪行中的最高刑罰。

社會福利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袁志成亦表示,性罪犯經常有偏差想法,以為自己的行為問題不大「自己呃自己」,故需用認知行為治療法,針對其病態行為壓低其犯案興趣。至於處理積犯時亦要考慮其成長背景及誘因,「處理上係會難啲同耐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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