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此案時對四十八歲被告陳利發的危險性表示關注,更特意索閱及讀出被告犯案紀錄。法官指被告過往犯案的手法和此案同出一轍,均是持刀指嚇女事主,再綑綁及塞着她們的口後才劫走財物。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三月闖入北角一住宅,女事主X(卅九歲)於凌晨回家時發現以帽子遮着臉孔、手持利刀的被告,於是轉身逃走。被告見狀衝前抓着X,又將X綁在床上。被告搜掠後剪開X的衣褲,撫摸X的胸部及強姦她。事後被告用濕毛巾清潔X的私處,又用電線將X綁在床板後離去。X稍後咬斷電線並滾到家門大喊呼救,最終驚動鄰居報警。警方調查後在X的長褲及衣服等地方發現一名男子的基因。
綁劫家姑 姦污媳婦
被告於去年六月凌晨再度闖入香港仔某住宅,當時屋內只有Y(五十三歲)及其媳婦Z(廿八歲)。Y在客廳發現戴着帽子、太陽眼鏡及口罩的被告。被告見Y後以刀指嚇她,並推Y入房及用膠帶綁起其手腳,又蒙着Y的眼及口。
被告後來發現Z在房內熟睡,他盛怒下喝罵Y道:「你話隔籬房冇人。你以為我唔敢殺你啊!」又拳打Y的背部。被告隨即綁起Z的手腳及蒙着其眼,又捏Z的頸及多次毆打她。之後被告用Z的短褲蓋着她的臉並強姦Z。
遺銀包揭身份落網
Z的丈夫回家時發現大門防盜鏈上鎖,從門隙中看見被告穿着內褲及帶着財物離開睡房,他遂踢門追截,被告見狀即時循廚房窗戶逃走,期間遺下放有身份證的銀包。警方同日拘捕被告,其後化驗被告基因,發現他搶劫及強姦X。
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於○四年與居於內地的妻子結婚,其妻婚前已育有一名兒子,現時十八歲。其妻不時都會持雙程證來港探望被告,並已申請單程證來港。辯方解釋,被告因怕影響妻子的來港申請,故被捕時沒有向警方說出婚姻狀況。辯方又強調不接受被判終身監禁,但會待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才作求情。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犯入屋犯法罪時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屬干犯嚴重入屋犯法罪;而不論強姦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最高刑罰皆為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HCCC 11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