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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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先繳後退房署擾民

政府為紓解民困加碼推出措施,免收公屋居民八月及九月兩個月租金,剛配屋的租戶雖同樣受惠,但卻須預繳租金,入伙後才作發還,調遷租戶舊居按金未獲退還,卻遭房屋署「逼交」八月租金,直斥「先繳後退」方式擾民。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均批評房署處事官僚,「冇嘢搵嘢嚟做」,促統一免租安排。

■記者 馮國豪

居於屯門友愛邨的陳先生早前獲批調遷至同邨另一單位,須於簽約時繳交七月下旬、八月份租金及按金合共二千多元。待業的陳先生現時靠積蓄過活,兩千元已屬巨額開支,加上新入伙需繳交水、電、石油氣等按金,耗盡積蓄仍未足以支付,「七月頭要交八月租,但舊單位啲按金又要七月尾先退番,退錢就慢吞吞,收錢就拿拿聲,你叫人點頂?」

本末倒置 刁難租戶

正當陳為開支大傷腦筋之際,得悉立法會於六月下旬通過「紓解民困」措施,包括公屋租戶可於八月及九月免租,即時向房署查詢八月份免租安排,卻獲覆「你簽新約就要預繳租金先,之後先退番畀你」,令陳大感為難。

「如果要入伙先退,點解其他人(租戶)又唔使交咗租先?」陳直指政府免租兩個月旨在紓解民困,但房署卻刁難調遷租戶,不滿政府政策本末倒置,促房署酌情處理,免除先繳租金要求,以便周轉。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出,事件正反映房署處事官僚,更批評「先繳後退」做法「多餘」,「前線人員淨係識按本子辦事,制訂政策嘅人都冇切身處地幫啲居民諗過。」王促房署檢討免租安排,如統一免租安排,以達致紓解民困目標。

議員狠批制度僵化

「其實要佢哋(調遷戶)交咗一個月租再退番畀佢哋,房署要做多重手續,咪仲煩!」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耀忠批評房署制度僵化,且要求租戶先繳新單位租金,卻又遲遲未退還舊單位的按金,絕對是強人所難,建議房署在制訂免租安排時多從居民角度考慮。

房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房屋政策,申請人接受獲編配的公屋,必須簽署租約,而租約規定簽約時需繳交足一個月的租金,租約方能生效。由於陳先生接受調遷時,已簽訂新租約,須預繳由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底的租金,至於政府代公屋租戶繳交八月份及九月份的租金,該署會在陳先生入伙後退回八月份租金。發言人強調,如獲編配公屋的申請人於預約辦理新單位入伙手續當日,仍無法繳交租金,可申請延期。